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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logo设计(完善权益保护制度设计 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者:147小编 时间:2023-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琼斯  践行金融工作人民性,守护好人们的“钱袋子”,需要更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金融消费者相关问题,建议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主要通过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强化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对购买和使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提供有效保护,直接体现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林建华表示  近年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框架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进入黑猫投诉】

处理管理办法》等文件出炉与此同时,消保工作日益成为金融监管的重点业务,消保监管手段持续丰富,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金融机构的消保理念显著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更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治安排。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付喜国表示,随着金融科技蓬勃发展,金融业务形态不断变化,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更强,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使其权益受侵害问题日益突出现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存在立法层级不高、条款分散、保护力度不够、监管口径不一等问题,现有法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

  “有必要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立法层级,制定更加统一、更为权威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快补齐制度短板,统一监管标准,保护好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付喜国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建议,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围绕这一主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体系;明确规定金融市场经营主体义务,要求金融机构构筑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构建全面覆盖、权威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体系,加强行为监管,为金融市场主体开展经营行为设置“红绿灯”等。

  林建华认为,在压实金融机构责任的同时,也要引导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理念,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诚实守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要建立完善金融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机制,调动各方力量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秩序。

  科学设置金融主体的法律责任也很关键付喜国建议,将主观标准客观化,结合当前金融市场上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较大的行为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法律责任,提高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成本,对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性问题重拳整治,强化威慑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张奎建议,应进一步提升国民金融素养:推动金融教育全链条嵌入应用场景,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推动修订广告法,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动在广告法中设立专章规范金融广告业务,对搜索引擎的金融广告进行限制和规范,对非持牌机构发布的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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