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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商标侵权,怎么办?被诉商标侵权,如何应诉?(武汉商标设计)商标被告侵权怎么办,

发布者:147小编 时间:2023-02-25

做过不少案件,原告、被告都做过甚至曾经做过国内最大的图书出版社的批量维权案件,结合个人律师执业经验,发表如下观点:目前就商标侵权案件而言,最大的来源可能是电商平台打假,例如并夕夕平台一件代发模式售假、淘宝、抖音售假,都涉及到商标侵权,而这类商标侵权案件也是占比最多,普通人最容易涉及的。

有鉴于此,本文着重谈电商类商标侵权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第一个问题:一件代发模式,是否可以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是否免责?所谓“一件代发”商业模式的核心不在于“一件”,而在于“代发”,“一件”是条件,“代发”是本质。

从商户的角度来说,就是我开设一家网店,不需要考虑进货仓储环节,消费者在我的网店下单后,我在第三方供应商的链接同步下单,由供应商直接发给消费者,顺便再省去发货环节以第三方供货商的角度来说,就是无论商户的需求是多少件,我都按批发价根据商户提供信息进行发货给指定买家。

千言万语,很多经营者就是想表达自己所售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合法来源”抗辩是法律赋予销售者的一种免赔抗辩立法本意是为了保护善意的销售者,其具有正当的进货渠道,以及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所售商品是侵权产品的合理信赖。

然而,当发生所售商品涉及商标或专利侵权的时候,网店经营者能否将这种“一件代发”的经营模式作为合法来源抗辩的理由呢?在“一件代发”的模式下,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由网店的上线网店直接给消费者发货,网店经营者通常不会接触到商品本身。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网店经营者在其网店上展示商品图片、接单安排发货的行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许诺销售及销售行为,网店经营者仍然无法脱离其是商品销售方身份,因此,如果网店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确为侵犯他人商标权或专利权的产品,则网店经营者仍构成专利/商标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这一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这一主观要件,两个要件相互联系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遵从合法、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取得所售产品的来源清晰、渠道合法、价格合理,其销售行为符合诚信原则、合乎交易惯例,则可推定其无主观过错。

因此,网店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时需要符合以下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首先,商品的来源和获取渠道需合法虽然“一件代发”模式简化了销售商的商业程序,但是不能减少销售商的法律责任网店销售商仍应当负有合法经营店铺的义务,即应当审核商品的上游供应商以及商品的制造商等信息。

因此,销售者所销售产品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其供货商应有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资质销售者与供货商签订进货合同,具有发票或交易记录且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相对应,并应向供货商支付合理对价,该合理对价不得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

其次,经营者主观上无过错,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侵权产品“一件代发”的网店经营者未对其上游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的资质进行合理审查,则可以认定网店经营者在对货物来源的认知上存在瑕疵网店经营者在“一件代发”时如不能具体提供上游供应商的销售资质信息,则不能说明网店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因此,网店经营者在“一件代发”商品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商品的背景信息,如果网店经营者不核实商品的进货来源和生产资质即进行售卖,则说明网店经营者在销售侵权产品之前没有合理注意义务综上,由于在并夕夕等诸多电商平台开设商铺,由于商铺经营者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即使能够向法庭提上上家供货单位,依然会被认定为不属于合法来源,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个问题:电商类商标侵权,如何减少赔偿?如实向法庭提供销售原始数据,证明实际销售数据和销售金额目前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发源地80%来源于拼多多平台众所周知,拼多多平台卖家可以一分钱修改销量因此,众多商标侵权案件中,虽然卖家实际销量屈指可数,但是对外显示往往都是10万+。

而作为商标权人的原告实际上并不真正掌握销售数据,因此诉请金额一般较高但在实际审判过程中,真正影响裁判的是侵权商品的真实销量,刷单量仅仅是对外的展示量,销售者并没有因此获利,商标权人也并没有因此受损有鉴于此,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作为被告应当格外注意提供自己对外销售的真实数据,也就是通过拼多多后台下载销售原始数据,并且将原始数据中的真实销量单独罗列出来向法院提交(同时提交原始数据),并且在答辩、庭审过程中反复提及实际销量,加深法官内心确信。

总而言之,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最重要的参考因素就是实际销量因此,提供产品对外实际销售数据至关重要,特别是对方主张30万的赔偿,肯定有相关销售数据的表面数据,你需要做的就是让法官相信你,你并没有大量销售,对方提供的销售数据是刷单所得,并非实际销量的。

例如,如果你是做电商的,你只需要提供销售订单就行了,直接在法庭上演示对外实际销售的数量;如果是实体店,提供进货数量,还剩余的货物数量就行了总而言之,电商类平台商标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与实际销量直接相关,向法庭提供原始销售数据,证明实际销售量和销售金额,就是商标侵权案件的萝卜保卫战,直接影响案件最终裁判。

第三,管辖权异议管辖是否有异议?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问题(1)级别管辖:一般商标纠纷的级别管辖是在中级以上或者最高院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各地基层的管辖通常是根据案件标的额来判断的驰名商标则基本是集中在中院管辖,但北京、上海、广东有所不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市辖区内涉及驰名商标的一审纠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涉及驰名商标的一审纠纷。

(但此项理由现在很多时候用不上,基本上立案庭会有准确的判断)(2)地域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其中比较有争议的是“侵权行为实施地”,尤其现在涉及网络侵权时,侵权商品销售地能否以网络购物收获地作为管辖依据是实务中常有争议的地方。

)在电商经营类商标侵权中,存在大量一件代发模式而一件代发模式存在一个通病,就是销售者不存货,购买者购买商品后,销售者再次在其他店铺下单,赚取差价该情况下,可能存在不同商品,甚至同一商品不同发货地的情况因此,在部分案件中,原告可能将发货地、收货地作为案件管辖法院,向法院起诉。

但发货地是否真正具备管辖权要综合考量发货地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只要不是上述情况,发货地并不具备管辖权,由此即可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所在地,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重要。

附:商标侵权案件管辖异议申请书一份:

当然,部分商标侵权案件可能还设计引证商标与被诉侵权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该类问题过于广泛,在此不再讨论总而言之,电商类商标侵权案件,重中之重,重在向法院提供实际销量和销售额,这对于案件的最终裁判具有直接的影响。